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换届工作方案
2014-06-05

2014年是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届终之年。根据《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的规定,换届工作大会暨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一次会员大会定于2014年7月召开。为保证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换届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本次大会的任务

1、听取并审查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查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修改草案)。

4、审议《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

5、选举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会。

6、选举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监事会。

7、审议《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桦南 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长

副组长:孙小攀 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路印林 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张训彬 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组 员:刘 娟 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秘书长

杜 丹 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副秘书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秘书处。

办公室主任由促进会副秘书长杜丹担任。

成 员:陈润明、林乐霞

职责:

1、起草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换届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会议议程、会议通知。

2、起草《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修改草案及其说明,《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等文件材料。

3、向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呈报各类材料、表格。

4、整理和统计各类数据。

5、征集会员意见,向领导小组提出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6、筹办第五届全体会员大会会务工作。

7、向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处报告换届结果并备案。

四、换届筹备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4年4月10日换届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研究《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换届工作方案》、《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

2、2014年4月15日召开理事会

审议《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换届工作方案》、《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草案、《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

3、2014年4月15日—20日办公室向全体会员征集《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换届工作方案》、《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的意见;组织会员自荐理事会、监事会。

4、2014年5月5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研究会员对《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修改草案、《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草案、《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的意见和自荐情况。

审查讨论《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酝酿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委托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换届财务审计工作。

5、2014年5月6日——10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换届审计,出具财务报告。

6、2014年5月10日召开理事会

换届领导小组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单位对《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换届工作方案》、《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的意见及其修正案。

领导小组提请理事会讨论会员自荐提出的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7、2014年5月10——15日办公室将修改后的《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选举办法》、《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改草案和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向全体会员公示。

向全体会员征集对《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意见。

8、2014年5月16日换届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公示结果、报告会员单位对《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修改意见。

领导小组研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名单。

9、2014年5月18日召开理事会

领导小组提请理事会审议《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修改草案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名单。

理事会确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10、2014年5月21日办公室向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呈报促进会换届材料,等待批复。

11、2014年7月19日召开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会员大会。

12、2014年7月20日向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报告换届结果。

五、理事会、监事会人选条件

(一)企业会员入选理事会、监事会人选条件

1、正式加入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两年以上,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促进会活动,愿意为促进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提供支持,不以进入理事会、监事会为本企业谋取私利为目的。

2、开展经营业务规范,经营业绩良好,非亏损企业,按时交纳企业应缴税金,未受到过税务机关查处。

3、所选派的单位代表固定并能保证按时出席理事会、监事会的各种活动,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行业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在任期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理事会、监事会单位资格。

(二)个人会员入选理事会、监事会人选条件

1、德高望重的机关离退休领导。

2、与本会业务领域有关联的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3、年富力强、热爱社团工作并熟悉社团业务的有关人士。

六、理事会、监事会人选产生的程序

1、欲自荐的企业会员,在促进会换届办公室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监事)会自荐表》,回复给换届办公室。

2、换届办公室按照理事会、监事会人选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自荐企业会员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提交换届领导小组。

3、换届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结果确定待选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向全体会员公示。

4、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待选单位,由换届领导小组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名单提交理事会审议之后,上报中国劳动科学保障研究院和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

5、换届领导小组将中国劳动科学保障研究院、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批复的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提交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会员大会进行公开投票。

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的产生

经过会员大会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监事人选,在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会员大会休会期间,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会员大会召开期间,公布新一届促进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并与全体会员见面。

八、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是促进会建设中涉及每一个会员利益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换届的筹备工作,是保证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换届领导小组要确实负起组织领导的职责;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筹备任务;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在各项换届工作程序中,认真行使会员权利,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杜绝任何贿选等不利于促进会健康发展的现象发生。

各会员单位,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在全体会员的热情支持下,已经顺利走过了18个年头,促进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经过18年的磨练不断增强。让我们全体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同心同德,积极进取,为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为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更快地成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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