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换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2014-07-19

一、根据《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章程》和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人选均由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五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分别由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排列。理事会、监事会及其负责人候选人分别采取等额选举产生。

四、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换届领导小组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产生后,再由理事会投票选举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监事会投票选举出监事长。

五、用于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的选票,分理事会和监事会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六、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为当选。候选人得到的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当与被另选提名的候选人一起进行重新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七、出席本次会员大会的会员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不赞成和弃权,也可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其他人,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名称上面的空格内划“○”,不画“○”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单位数等于或少于应选数的有效,超过应选单位数的无效。

八、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投票、监票人投票、计票人投票、代表投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名。监票人由会员单位推选,换届领导小组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不得派员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的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换届领导小组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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