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理事会执委会会议制度
2020-12-23

因本届理事会理事人数未达到50人以上,根据章程规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为方便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开展,现通过成立理事会执委会来行使理事会闭会期间的职权。

理事会执委会由7名执委组成,从理事中推举产生,由本届理事会负责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7人担任,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执委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执委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执委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本理事会执委会制度经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自202012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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