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印章管理制度
2019-03-18

  为加强协会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种类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协会公章、钢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办公室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二、用印范围

  (一)本会制发的公文,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公文,法律文书及其它重要文书。

  (二)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三)以本会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四)以本会名义颁发的证书。

  (五)以本会名义对外提供的介绍信。

  (六)按规定需本会证明的事项。

  (七)经秘书长批准的其它用印事项。

  三、用印审批

  (一)本会制发或与外单位联合制发的各类公文,法律文书、证明文书及其它重要文书等用印均需由秘书长审批。

  (二)一般性材料、资料、数据及本会同意颁发的各类证书、证件等用印由协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各类报表等用印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或由财务人员决定,重要报表、重要财务事项均需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四、印章保管

  (一)本会印章的制发、启用、管理、销毁等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印章必须及时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时,由秘书长或本会负责人临时代管。

  (二)本会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员,须随时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里,不得随意乱放,确保安全;印章不得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印章要保持清洁,文字清晰,确保用印质量。协会印章发生遗失、损坏、被盗时,当事人须立即向秘书长报告,本会法定代表人须向主管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依法公告宣布作废。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产品中心

首页

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