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9-03-18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本会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一)有关本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有关本会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有关本会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

(四)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的;

(五)有关本会的突发事件;

(六)有关本会其他重大问题。

二、本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理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会员大会通过。

四、本制度自2014年7月19日起执行,1999年3月版本同时作废,解释归在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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